【防疫規定】食環署檢控39間食肆及1間卡拉OK場所 涉嫌違反防疫規例分別被罰停晚市堂食及關閉3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1/04 00:28

最後更新: 2022/01/04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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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在各區加強巡查嚴格執行《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林宇翔攝

食環署及警方過去三天,在南區、旺角區和沙田區採取聯合行動,巡查了37間餐飲處所,對違規的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食環署亦另外巡查了共1 370間餐飲處所及435間其他處所,行動中食環署向涉嫌違反指示規定的39間餐飲處所及一間卡拉OK場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涉嫌違反的規定中,20宗關乎佩戴口罩、8宗關乎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5宗關乎展示運作模式告示、1宗關乎展示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告示、1宗關乎確保顧客須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1宗關乎同坐一桌人數上限,1宗關乎確保員工接種疫苗,1宗關乎確保員工定期檢測,1宗同時關乎展示運作模式告示和確保顧客須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以及1宗同時關乎佩戴口罩和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

食環署亦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堂食供應,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3、7或14天不等,而相關卡拉OK場所則須關閉3天。

此外,食環署亦向3名涉嫌違反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1名涉嫌違反接種疫苗規定的員工及一名涉嫌違反定期檢測規定的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也有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業務的任何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責任編輯 李志強